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赵洋 通讯员 黎炜)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梧州地震局相关负责人说:“《条例》首次要求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建管理程序,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这是一大进步。”目前我市、县(市)地震局已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入了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地震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有关部门从建设工程的立项及备案、设计图纸的审定、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等三个环节进一步严格把关,杜绝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地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新《条例》中海专门将矿山、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单列出来,要求其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设施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20万元罚款。
记者还注意到,《条例》中还规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梧州市地震局表示,这意味着市民可以为自己居住的房屋申请抗震鉴定了。 梧州市地震局解释,经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鉴定后,如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市民可以对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或重建,而申请相关鉴定的事宜,可以咨询梧州市地震局及相关部门。
链接:梧州市辖区地震宏观构造从属于华南地震带内,境内断裂带具备发生中强以上地震背景。据史料记载,梧州曾发生显著有感地震90多次,最大震级4.8级。近年来2级左右地震屡有记录,最近发生的有感地震是2011年4月3日岑溪岑城2.5级地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