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梁颖 通讯员 聂楚键 郭醒) 近年来,梧州市民的劳动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然而,依然有不少劳动者存在平时不敢维权,一旦决定辞职才与企业“秋后算账”的现象。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指出,类似这样的“秋后算账”维权,错过了最好时机,易造成取证难、耗时长等问题。
口头承诺加班费难保证
小罗是梧州市一家商场的销售人员,每逢节假日商场都会进行促销活动,小罗便不得不加班加点。商场也曾向小罗承诺节后会发给他加班费,然而节假日促销活动结束后,小罗却未领到应得的加班费。
在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咨询的过程中,小罗坦言,虽然当时就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却不想为了加班费与老板翻脸而丢了工作。只好在决定辞职不干的时候,才敢于向企业讨要加班费。然而,一想到自己的加班考勤记录全掌握在企业手中,而同事又未必愿意为自己作证,维权证据的缺失让小罗感到很无奈。
据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统计,近两年该中心处理的200多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引发劳动纠纷的原因除了以往常见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外,由于加班费纠纷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的趋势。2012年1月至今,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加班费纠纷案件占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总数的45%。
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然而,对于不少在节假日和双休日仍需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而言,由于考勤记录一般存放在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在劳动者辞职“算总账”时要拿出索要加班费的证据并不容易。
对此,法援律师建议,劳动者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找到自己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如上述案例中的小罗,在被拖欠加班后,应当及时收集加班中的销售记录、工作成果,甚至相关报销票据等作为证据。
工资单考勤表也是有力证据
小姚是一名湖南籍在梧务工人员。2010年11月,小姚在梧州市某工地工作时被建筑材料压断手指,造成八级残疾。工伤事故发生后,当初招聘小姚的包工头一走了之,而承包该建筑工程的公司也否认小姚是该公司的员工,而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对小姚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发现小姚手中缺乏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在索要工伤赔偿前,需先进行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然而工伤事故发生至今已近18个月,双方劳动关系的确认仍未得出最终结论,致使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赔偿遭遇难题。
据市法援中心律师介绍,劳动者遭受工伤,用人单位却提出受伤的工人并非该单位员工,这类情况并不鲜见。这时,受伤员工若无法拿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则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而确认劳动关系就可能要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法院二审的程序。随后,还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赔偿等一系列的程序。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聘时重视与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平时注意保存工资单、考勤表、工作证、招工登记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工伤意外,这些证据将有利于劳动者更顺利地获得赔偿款。
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出,根据现行的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关系已终止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因此,采取果断的措施及早维权才能更好地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