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 通讯员 陈家龙)截止到今年5月,“醉驾入刑”实施一周年之际,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计数据显示,我市查处的酒驾、醉驾总体数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约六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大部分司机的共识,但仍有少数人对此心存侥幸。
5月11日,市交警部门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从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梧州市交警支队共查处酒后驾驶64起,其中包括醉酒驾驶22起,与前一年同期相比下降约60%。因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与前一年同比下降32%,因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较上一年同期下降超过80%。此外,全市共有14名醉驾司机被判刑罚。
梧州市交警支队法宣科负责人介绍,自“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以来,市交警部门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不定时地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结合节假日特点和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强化对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以及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查控,依法查处了一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尽管查处酒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有一些司机抱有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在交警部门开展查酒驾的统一行动中,有的司机发现前方设点查车,会立即调换驾驶人;有的司机会推诿或拒绝接受酒精测试。更让人担忧的是,为了逃避处罚,一些酒驾司机强行掉头、冲卡。这种行为直接威胁一线执勤民警和现场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极有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接下来,市交警部门将继续总结一年以来的经验,健全完善严查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对酒后驾驶行为实施“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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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做出了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