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覃炜豪)5月17日,记者在梧州市工商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份起,全市各级工商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服务业为重点整治行业,以群众投诉、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为整治突破口,遏制格式条款侵权行为发生。
“霸王条款”随处可见
近期,在大塘市场附近某餐厅推出会员储值卡消费服务,该餐厅提供给市民的办卡须知上列明:“本卡一经发出,不设透支、不兑现、不找零、不接受任何退卡要求”、“本餐厅根据市场改变和经营需要对使用细则做适当调整,均无需另行通知,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餐厅”。不少市民觉得,如此规定太霸道,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都被排除了。
像该餐厅一样,不少商店、卖场都利用店堂告示、声明、单据等形式预设了合同格式条款,“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等“霸王条款”在市民的日常消费活动中频频出现。工商部门指出,上述条款免除了商家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民可举报“霸王条款”
针对“霸王条款”渗透到各行各业的现状,记者向市工商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负责人了解到,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今年3月份到年底,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三方面内容。一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二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额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等按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等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专项行动以服务业为重点整治行业,以群众投诉、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为整治突破口,依法查处企业涉嫌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促使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工商部门鼓励市民拨打12315举报明显排除自身消费权益的“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