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曾燕)5月25日,记者从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梧州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制度。
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潘健忠介绍,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专管员制度,可以通过专管员的工作使国家有关政策准确、及时地传达到单位职工,同时根据专管员反馈的意见,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避免缴存矛盾的出现,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职责为,代表单位及职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工作联系,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基础管理工作。各缴存单位推选一名职工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推选出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于8月31日前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申请表》以及照片二张,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
据了解,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制度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各缴存单位在2012年8月31日前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缴存单位若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或不按期进行验审的,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