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近期,本报曾就华洋花园招聘新物管公司一事进行报道(见本报5月8日2版)。丰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润物业)经合法招聘程序进驻华洋花园后,因与金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洋花园前期物业公司,以下简称金鼎物业)的交接工作出现问题,小区物管工作再现矛盾。
新物管无法正常工作
近日,记者接到华洋花园某业主电话称,丰润物业进驻小区后,无法正常开展管理工作,“遭到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阻挠。”
5月15日,记者向华洋花园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了解到,4月30日,丰润物业按照法定程序被选聘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丰润物业与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就华洋花园内部分车库、小超市、会所的管理问题没有达成一致,5月初,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金鼎物业收取华洋花园内的部分车库、小超市、会所的租金。
华洋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认为,金鼎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出具证实车库等物业确归其所有的有关证据,应当“没有收租权。”此外,金鼎物业没有主动移交业主水电表的底数以及电梯维修记录,丰润物业难以正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而部分业主向金鼎物业预交了物业管理费,在法定的退款期限内,金鼎物业没有足额退还预收款项,导致业主拒绝向丰润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权属成争议焦点
针对业主委员会提出的数种“罪状”,金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做出了回应。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华洋花园《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华洋花园4、5、8、9号车库、鼎华33号车库、会所、小超市、自行车车库等均未计入公摊面积。根据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建筑区划内车库产权归属和出售问题的通知》,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以上物业归金鼎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多年来,金鼎物业受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上述物业进行经营管理,并向金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丰润物业接管华洋花园后,可与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商洽上述物业租用事宜。5月1日,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发函给丰润物业,协商物业租赁事宜。
关于水电表底数问题,该负责人认为,按照“现状接管”原则,丰润物业在进驻小区当天就有义务记录好实时的水电表底数,再开展管理工作。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电梯维修记录保存在电梯维修服务公司,金鼎物业已向丰润物业提供该公司的联系方式,丰润物业可自行联系索取。
至于预付物业管理费的退还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工作人员正在清算收费情况,将在三个月内对预交费业主退还。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华洋花园部分业主拖欠金鼎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总额高达27万多元。针对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金鼎物业公司不排除采取收取滞纳金,并通过司法途径追收的办法。
记者在互联网查找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建筑区划内车库产权归属和出售问题的通知》,看到该通知内列明“建筑区划内的地层车库(架空层)或(半)地下车库未计入公摊面积、不属人防工程的,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对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发函提出商洽车库租用事宜一事,记者向丰润物业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丰润物业已于5月4日复函表示,“金鼎实业有限公司需要出具有效产权依据后,丰润物业才与其商洽租用事宜。”此外,丰润物业在复函中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金鼎实业有限公司授权金鼎物业收取租金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条例规定。
相关各方再协商
针对华洋花园存在争议的车库、会所、小超市等物业的收费问题,市市政局物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争议各方应区分“物业管理费”和“租金”两个概念。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相关条例规定,车库等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应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若车库等物业属于业主的专有物业,业主有权出租物业,并向租户收取租金,如果业主同意,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租金。
目前,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华洋花园内车库、会所、小超市等物业的权属问题。为此,解决各方矛盾,关键在于明晰车库等物业的产权。该名工作人员表示,若矛盾各方对现有的权属证据存在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针对金鼎物业未移交物业资料、退还预收款项的问题,市政局物管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华洋花园业主委员会已经提交新订立的华洋花园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备案资料。如新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报备资料齐全,在准予合同订立登记备案后,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下发通知要求金鼎物业及时移交华洋花园的各类物业管理资料,并退还业主预交的物业管理费。
该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在市政局、国资委等部门的积极协调下,矛盾各方于日前已做了进一步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