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市民反映,潘塘公园附近的电动车销售店铺没有明码标价,售价混乱。6月9日,记者走访发现,两轮机动车销售商家极少明码标价。针对上述现象,记者在梧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了解到,近期,物价部门将联合市职工物价监督站等部门开展明码标价检查,督促两轮机动车销售商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潘塘公园附近的电动车销售店发现,车辆没有明码标价,“与店员谈价钱时是一个价,和店主议价时则变成另一个价。”李先生表示,商家“隐瞒”价格,有故意“开高价”嫌疑?像李先生一样,众多市民在购买两轮机动车时,都经历了相同的遭遇。
6月9日,记者走访市内部分两轮机动车专卖店发现,车辆没有标价签,消费者只能从销售人员口中了解售价。当记者质疑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时,销售人员都会抛出“标价过高,会吓跑顾客”、“标价后,顾客依然会讨价还价”等理由。
走访中,记者发现,品牌不同、外型相近的车辆,售价也很接近。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商家为不同品牌的车辆定价时,会参照国内一线品牌车辆的售价。消费者为避免买到“质价不符”的商品,业内人士“支招”表示,部分一线品牌车辆由厂家制订最低售价、统一销售。为此,消费者可大致了解一线品牌车辆的最低售价,在购买二三线品牌车辆时,可将其售价压低于一线品牌的最低售价。针对市民质疑商家“开高价”,业内人士承认,鉴于经营成本不同,部分品牌的车辆售价确实存在很大利润。
根据《价格法》相关条例规定,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等两轮机动车不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由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由市场调,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但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记者在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了解到,近期,物价部门将联合市职工物价监督站等部门开展明码标价检查,督促两轮机动车的销售商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发现自己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收集相关证据,拨打12358举报。为购买到较为实惠的商品,物价部门表示,市民可进行“价比三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