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犬只管理及禁养区域进行了划分,犬只的免疫、登记、日常管理,及犬只的经营、诊疗、救助和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的施行,有望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犬声扰民、犬只伤人、犬只粪便污染环境等养犬行为造成的问题。
养犬管理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
据统计,目前梧州市城区共有两到三万条犬只。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黄学军说,《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市公安部门每年大约接到700起养犬问题引发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犬只扰民、犬只伤人及流浪犬只游荡等方面。其中,犬只扰民问题投诉最多,占总数的71%,主要表现为犬只吠叫产生的噪声、公共场所大小便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新出台的《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上述存在的养犬管理难题,进一步加大了对城区养犬的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养犬管理的职能管理主体。按照《办法》的规定,养犬管理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公安、城管、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就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管理公约,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纠正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做好养犬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还提出了养犬管理的新措施和办法。如划定了犬只管理区的范围,明确规定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饲养犬只;规定市民在犬只管理区内养犬,必须携饲养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将给犬只植入身份识别芯片,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市政府根据养犬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收留流浪、违章犬、被弃养的犬只。
据了解,为了让《办法》颁布后能够顺利实施,相关部门正着力于解决三个难题。首先,加快对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的筹建速度。其次,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为犬只植入犬只身份识别芯片的相关专业人员及设备还要加紧配套。最后,加快落实为犬只办理登记、建立电子档案的专门人员、技术及场所。
解读一
划定犬只管理区范围
《办法》划定了犬只管理区的区域范围,规定梧州市城区东至云龙大桥头,西至金晖车站,南至西江北岸,北至桂江二桥头(含桂江二桥头东面华南船舶机械厂路段)范围内设定为犬只管理区,管理区内准养两证齐全(《犬只准养证》和《犬只免疫证》)的犬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一律栓养或者圈养。
目前正在加快开发建设的红岭片区,未被划入犬只管理区范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黄学军表示,《办法》从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比较长的时间段,犬只管理区范围的划定,也是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确定的。未来随着城市的发展,还将可能根据现实的需要,对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此外,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事管理区、政法部门大院和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为犬只禁养区,一律禁止饲养犬只。
解读二
犬只将领“电子身份证”
记者调查了解到,市区养犬扰民问题频发,由此引发的一些纠纷也难以处理,这很大一部分原因归咎于市民养犬的无牌化管理。《办法》出台后,每只家养犬只都将获得“身份证”,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将逐步规范起来,许多管理难题也有望迎刃而解。
按照《办法》规定,犬只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的,不得饲养。
准养的犬只繁殖的幼犬,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90日内将幼犬进行交易或赠与,否则视为留样。养犬人应为幼犬申请办理养犬有关手续。
犬只管理区内的单位、个人养犬的,应当告知住所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牌,给犬只植入身份识别芯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说明理由。受理单位申请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黄学军表示,为犬只植入犬只身份识别芯片,公安机关将建立起电子档案。档案数据可提供相关部门查询,这对掌握犬只管理区犬只情况及管理工作发挥很大的作用。目前,实行犬只登记、植入芯片等具体工作正在加紧筹备中。
解读三
管理费首年300元 后每年150元
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无疑是《办法》制定时最具争议的话题。但外地的先进经验证明,要实现规范严格管理,收取管理服务费是一条可行的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犬只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准养证》手续时,第一年每只交纳300元管理服务费,第二年起每年每只交纳150元。 视力残疾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
养犬管理服务费集中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养犬登记数字化管理、犬只免疫、收容流浪犬、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建设、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养犬管理等工作的开支。
据了解,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在《办法》出台前举行的听证会上广受争议。后经多次向南宁、柳州等区内城市学习、借鉴收费管理经验,反复磋商、论证,最后拟定了第一年收300元,第二年起减去第一年的犬只植入身份识别芯片的成本150元,每年仅收取150元的收费办法。这既符合了犬只服务费用成本支出的实际,也使我市养犬收费低于广西其他城市。
“要规范管理,收取一些费用也是无可厚非的。”养犬人曾宝莹说,经过听证会讨论后,犬只登记第二年起每年的收费从审议稿原定的300元降到了150元,收费标准还算比较合理。不少养犬市民表示,希望养犬管理服务费能够真正用到点子上,正真改善我市城区养犬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解读四
犬只扰民主人将被依法处罚
犬只伤人、噪音扰民,是市区养犬存在的主要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公安机关接到的犬只扰民问题投诉大约500起,占涉犬问题投诉总数的71%,主要表现为犬只吠叫产生的噪声、公共场所大小便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
新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养犬人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饲养犬只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吠叫时应当及时有效制止;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组织“斗犬”活动、不得虐待犬只;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养犬人违反《办法》规定,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设置非场馆公共场所的犬只禁入标志;配合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公约,约定社区或者住宅小区内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
解读五
流浪犬也将有个“家”
据统计,市公安部门每年大约接到180多起关于流浪犬扰民问题的投诉。一些家养犬遭到遗弃或不慎走失等,便成为了无主流浪犬。流浪犬在街面随处游荡,其产生的噪音、粪便等引起了一些市民的反感,甚至还发生了一些流浪狗伤人事件。
《办法》规定,市政府根据养犬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犬只收容救助所由公安机关管理,负责接收并处理按规定送交的流浪犬、违章犬以及无主犬。同时,政府也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收留流浪、被弃养的犬只。
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后,街面流浪狗扰民、伤人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另外,如有市民走失犬只,也可到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寻找。按照《办法》规定,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应当向社会免费提供丢失犬只信息查询服务。
据了解,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正在加紧筹建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设备等也正在进行前期的配套。
解读六
两广市场“狗市”归谁管?
目前,每周日在两广市场旁自发形成的宠物市场,以及一些商贩在路边随意占道售犬的行为,所带来的城市交通管理、环境污染等问题,为许多市民所诟病。新出台的《办法》对犬只交易场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从事犬只交易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犬只交易场所进行;犬只交易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配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处理等设施;进行犬只交易时,除90日龄内的幼犬外,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动物检疫证明或者免疫证明等材料。
《办法》进一步明确,对于占道售犬和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有关活动的相关注册登记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