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 通讯员 陈家龙 石桂晖 林喜宇)6月14日下午,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钟先生从梧州市交警支队长洲大队民警手中,接过一笔7万多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为我市首位得到社会救助基金的交通事故困难当事人。
据长洲交警大队介绍,今年1月20日17时45分,钟先生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载着妻子,沿市三龙大道由长洲枢纽往市区方向行驶,行至三龙大道变电站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发生触碰、辗压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钟先生及其妻子受伤,后来其妻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肇事的拖拉机逃离现场。因该交通事故发生在较偏僻路段,事发时间又正值傍晚,事故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肇事逃逸车辆的有效信息,办案民警在事故现场所获线索甚少。办案民警经多方调查,事故仍未侦破。
事故受害人钟先生不但遭遇了丧妻之痛,还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为此,市交警支队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在还无法查获肇事嫌疑人的情况下,为钟先生争取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然而,此项工作在梧州市尚无先例。经过认真研究分析,交警支队领导做出了“特事特办”的明确指示。民警们迅速落实,仅一天时间内就完成了该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材料整理、事实确认及领导审核批准等手续。
随后,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基金管理机关协调救助基金的拨付。近日,我市首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功拨付到位,并第一时间交到了钟先生的手中。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2011年11月22日起在广西正式启动,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死者可以依法得到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垫付款。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方、医疗机构等申请事故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的所在地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