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统一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将依据全区统一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通知规定,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根据该通知,考虑我区居民用户用电受到季节性及地域性因素影响,决定在全区实行季节性阶梯电价,将全年月份划分为用电高峰月份和非用电高峰月份,并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标准:用电量分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由自治区物价局发出的《关于我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鉴于我区居民用户用电受到季节性及地域性因素影响,因而将全年月份划分为用电高峰月份和非用电高峰月份。
其中,方案规定,用电高峰月份为1月、2月、6月、7月、8月和9月。这6个月的第一档电量是190度,即当每户月用电量小于或等于190度部分,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第二档电量为190度至290度,即每户月用电量大于190度、小于或等于290度这部分,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90度,即每户月用电量超过290度部分,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
方案规定,非用电高峰月份为3月、4月、5月、10月、11月和12月。这6个月的第一档电量为150度,即每户月用电量小于或等于150度部分,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第二档电量为150度至250度,即每户月用电量大于150度、小于或等于250度部分,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50度,即每户月用电量超过250度部分,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
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通知规定,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主要是我区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提价水平按2.08分/千瓦时调整。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等。
“一户一表”的户如何确定?根据通知规定,“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如果一个房产证对应住宅内有多“户”家庭合住,且其能够提供多个同一地址、不同户主的户口本,则这些“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当地电网企业申请,按分档原则调整居民阶梯电价每档用电基数,调整后的每档用电基数等于分档基数乘以同一地址的户口本数量。电网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应自居民申请次月起,给予调整每档用电基数。
同时,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合住户,无论其持有多少个户口本,均按一户认定。此外,若一个房产证对应住宅内的“一户一表”居民合住户,未能提供两个及以上同一地址、不同户主的户口本,则按一户认定。
抄表:跨高峰月按天数比例分摊
据了解,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执行,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抄表周期内跨用电高峰和非用电高峰月份的,各档基数按天数比例分摊。
通知还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用电户设置10度的免费电量,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电网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通知要求,各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区配网建设和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的“一户一表”的改造,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用。同时,各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便捷的电费和电价查询手段,完善缴费网点和缴费方式,方便广大居民缴纳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