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宁 通讯员 何林)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近日广西财政厅和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1年度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岛际水路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岛际水路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等四个行业进行补贴。
在城市公交用油财政补贴上,城市公交补贴实行按车辆折算标台数和营运月数给予平均补贴办法,2011年度的补贴标准为每标台每月4129.05元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实行按座位数和营运月数给予平均补贴办法,按照中央财政分配给我区补贴资金总额和申报统计车辆数据计算确定补贴标准,2011年度的补贴标准为每座位每月补贴132.63元。
岛际水路客运补贴标准为,将2011年的燃油补贴金额的50%按照客位数进行分配,每个客位每月补贴标准为19.05元;另外的50%按照燃油实际消耗量进行分配,每吨补贴标准为1519元。
出租车2011年度补贴按月计算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2011年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月补贴1618.53。
据介绍,我市共有576台城市公交车获得补贴,应补贴金额为2337.56万元。农村客运共有659台车获得补贴,应补贴金额为1863.2万元。我市共有286艘岛际水路客运船获得补贴,应补贴金额为480.64万元。我市共有791辆出租汽车获得补贴,应补贴金额为1442.11万元。
由于我市在今年3月已经预发了部分补贴,当时市本级公交全年预发500万元补贴,出租车每车每月预发补贴500元,农村道路客车每座每月预发补贴50元。以出租车为例,每辆车每月补贴1618.53,一年补贴应为19422.36元,减去之前预发的6000元,补贴为13422.36元。
根据《通知》,补贴资金务必在今年6月30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