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曾燕) 6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梧州市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2年度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和下限作出了规定。按照规定,2012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995元、合计不高于1990元,下限为50元、合计不低于100元。此外,梧州市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也将于2012年7月开始调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人社字[2012]24号)提供的最低保障工资,以及梧州统计年鉴提供的2011年梧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我市的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限的设定主要是两个原则:一是根据梧州统计年鉴提供的2011年梧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最高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调整后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以市本级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例,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梧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3135元,推算出2011年梧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61元,那么职工月缴存额基数上限=2761×3(倍)×12%(缴存比例)=995元。由此设定2012年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995元,加上单位缴存的995元,合计不高于1990元。
下限的设定也有两个原则:一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二是梧州市劳动部门公布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000元。
此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将于2012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由于调整人数较多,为便于数据核对及业务处理,该位负责人提醒各缴存单位,如需有调整、补缴情况且调整、补缴人数在15人以上的单位在递交相关书面单据时一并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的Excel电子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