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余静)近日,记者从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了解到,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暂行规范》(以下简称《暂行规范》),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个性化服务的要求。
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是姻登记机关在为结婚当事人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后一项延伸服务,《暂行规范》提出,婚姻登记机关在为结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应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举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同时,当事人要求增加颁证仪式个性化环节或邀亲友参加的,应提前现场预约。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提供《暂行规范》中所提到的个性化服务外,梧州市其他县、市、城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暂时未能提供这些个性服务。
《暂行规范》明确规定,婚姻颁证员由持有《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的婚姻登记员担任,同时,也可以聘请社会知名人士、相关领导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市民担任特邀颁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