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7月13日上午,我市在梧州市公安局蝶山分局举办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梧州市首发仪式,八名流动人口代表在现场领到了居住证。这标志着居住证制度在我市正式步入全面实施阶段,意味着持证者将逐步享受到同城居民的待遇。
持证享有八项公共服务权益
“拿到居住证后,孩子上学、大人看病等都更加方便了。”作为首批领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桂林来梧务工人员龙怀顺高兴地说,自己来到梧州从事宝石行业工作已经有七八个年头,对在梧州的工作和生活已经很适应,这次拿到居住证后,对这座城市更有归属感了。
根据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7+1”项权益和公共服务,包括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免费享受预防接种、预防传染病、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活动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
据了解,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弱化“户籍”和“暂住”概念,强化“居民”和“居住”概念,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保障流动人口在居住城市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良好社会氛围。
流动人口年满16岁可申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居住登记。已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据梧州市公安局户政科介绍,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住所证明材料、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寸2张及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置的居住证受理点,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表。
符合条件、审核资料齐全的,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同时,将信息上传自治区居住证制证中心集中制证。居住证制作好后,再通过邮政快递回受理点。申办人持领取凭证按约定期限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据介绍,在全区推行使用的居住证将按照“一证多能”的要求,整合教育、卫生、建设、社保、计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履行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职责,使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