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讯(记者 黄东莹)7月1日,居民阶梯电价正式实行,市民收到的6月份电费清单与以往不同,电费单中显示的6~7月期间的用电量按照提电价划分了收费档次,很多市民对此“不不理解”,并对这种6月用电量和7月用电量按天数比例分摊总电量,且部分电量已按照阶梯电价收费的收费方式表示质疑和反对。
家住西堤二路的关先生在7月中旬收到了电费单,据关先生的电费单上显示,用电类别是,上期抄表日期是6月7日,本期抄表日期是7月7日,上期抄见数为7930,本期抄见数为8186,共计用电256度。其中242度属于第一档电量,14度为第二档电量两档电量分别乘以每档的价格,关先生共需缴纳135.95元。
关先生致电供电服务热线咨询,供电服务热线的客服告知说,6月和7月电量是按天数比例分摊总用电量。其中,6月抄表日至6月30日的用电量按原电价计费,7月1日至7月抄表日的用电量按阶梯电价方式计算电费,两者相加为本期共计交纳金额。
以关先生用电为例,6月7日至7月7日总的用电天数为30天,其中6月份天数为24天,7月份是6天,总电量为256度,则日均用电量为8.53度。6月、7月的用电量分别为:
6月=日均用电量×当月用电天数=8.53×24=205度
7月=日均用电量×当月用电天数=8.53×6=51度
7月份开始实施阶梯电价收费,关先生7月份6天的用电电费按阶梯电价分档值折算回6天计算。
这6天对应的分档计算如下:
第一档用电量为:190度/31天×6=37度
第二档用电量为:总电量-(6月用电量+7月第一档电量)=14度
综合以上情况,关先生的6—7月份电费情况为:
第一档电费=(6月用电量+7月第一档电量)×0.5283元/度=(205+37)度×0.5283/度=127.85元
第二档电费=(256-142)度×(0.5283+0.05)元/度=8.1元
6月7日至7月7日期间总电费为=127.85元+8.1元=135.95元。
对于以上计费方式,市民关先生感到很困惑,认为其计算公式缺乏人性化,居民阶梯电价是从今年的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电费单显示的是横跨6月、7月的用电量,这样在计费时无形中已将6月的用电量纳入阶梯电价收费,即使按以上公式按天数比例分摊总电量也不够合理。关先生举例称,如实际情况的总用电量的256度,全部用于6月7日至6月30日,那么阶梯电价是从7月1日才开始实施,这样算来,关先生的电费单显示的第二档用电量14度则不合理。
同样,网友“你老板”在梧州零距离网问政板块也向市物价局反映了这一问题,帖子反映,“自治区政府明文规定阶梯电价收费是从2012年7月1日开始,也就是说2012年7月1日到2012年7月31日实现阶梯电价收费,但现在7月还没过完,梧州供电局以抄表周期总电量按30天的平均数来预测平均7月的用电量来分档收取电费,与居民实际用电情况不符。再者,准确抄表是梧州供电局的责任和义务,但梧州供电局没有在7月1号抄表,却用简单的收费计算方式来收取电费,让人感觉欠妥当。”
对于网友7月11日发帖反映的以上问题,物价局网络发言人表示,问题已受理且正在处理中,有结果将会及时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