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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首批市级园林单位年底评出 要求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三成以上

http://www.wzljl.cn    2012-07-24 11:35    作者:记者 梁萍 通讯员 蒙建丽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蒙建丽)近日,市区三个城区正在积极推进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准备评选出城区级的园林单位(小区)。9月份,市级园林单位(小区)申报及考评工作将陆续展开,到年底评选出首批梧州市园林单位(小区),给予命名表彰。

    据了解,《梧州市创建园林单位(小区)实施方案》于近期出台,明确我市从今年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梧州市园林单位(小区)活动,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备独立庭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具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开放式小区(由社区负责),均可申报。

    按照《方案》要求,申报梧州市园林单位(小区)必须先获得城区级园林单位(小区)命名,因此目前各城区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城区级园林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长洲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说,该城区正对照《方案》规定的条件,初步筛选出一批配套绿化按规划进行建设,绿地率达到规定标准,并实施一年以上;绿地建设达到一定规模,植物丰富多样,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比例适中,配以适当的园林建筑小品,并经过自检达到《梧州市园林单位标准》、《梧州市园林小区标准》的单位(小区)。

    市创园办工作人员表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在开展创建园林单位(小区)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推进工作,确保我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达到标准要求:即单位(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今后,凡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绿地面积必须达到总占地面积的30%以上,否则不予审批。

    根据《方案》,市级园林单位(小区)的考评从今年起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验收时间为10月至11月,命名表彰时间为12月。今年首批梧州市园林单位(小区)要达到60%以上,以后逐年酌情增加。

    为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参与相关工作的积极性,市政府将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小区)工作列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不主动配合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工作落实不力、组织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黄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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