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高云)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商场管理方能否要求租户提前搬走?位于市大东下路的广厦商业城欲与现租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此举让租户很是不解。租户普遍认为,他们和商家签订的合同在2015年12月才到期,商家现在要单方面解约的做法让人难以接受。
租户:提前搬出成本难收回
在广厦商业城经营多年的容小姐,拿出一份自己作为乙方与甲方梧州广厦房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她说,当时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约定,从2013年起每年的租金将有所提高,“虽然这次签订协议后租金上涨了一半,但租赁时间长,持续经营也足够让我们帮补家计。”
就在协议签订1年7个月后,商场租户被告知须于今年9月30日搬走。在一份商场租户签订的《复函》中记者看到,商业城内有76个铺面,约四分之三的租户签名反对“提前撤场”。“因为这次协议签订的租赁时间长,我们每个承租户都为此投入了巨大的财力和精力,至今才仅仅使用1年7个月,投入成本都还没有收回。”在商城从事运动品牌服装经营的一名租户称,其店铺重新装修刚一年半,“如果在今年9月30日前搬离的话,花费了18万的装修费用连一半都收不回来。”租户表示,虽然铺位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但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应被影响。
商家:不方便接受采访
在租户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了贴于商业城正门的《通知》。该份发于7月23日的《通知》中称,“因经营发展需要,广厦商业城已整体出售转让给梧州市四通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厦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将依约提前终止。请做好终止协议及搬迁的准备,并配合我们做好搬迁工作。”
随后,租户们又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印发于7月27日的《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该份通知要求,租户自通知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自行搬迁并将铺位交还给出租人。通知拟定的补偿标准为,“在2012年9月30日前自行搬迁交还铺位的,出租人将依协议约定按月租金标准3倍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不搬迁交还铺位的,不予补偿,除双倍计收租金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保证金外,如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需负责赔偿。”
广厦商业城将如何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其收回铺位后又将有何新计划?7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广厦房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进一步采访,三名未透露名字的工作人员表示,有关事项正在协商当中,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当天,记者从万秀区中山社区了解到,社区已于7月28日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初次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