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记者 梁燕如)近日,市民黄先生购买某品牌酱油食用一段时间后发现,“酱油长蛆了”,遂向销售商索赔精神损失费,无奈被拒。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解。
市民买到“长蛆”酱油索赔精神损失费
近日,记者向市民黄先生了解到,7月20日,他在新兴市场附近某商铺购买了一瓶某知名品牌的特级一品鲜酱油,售价约20元。7月25日,黄先生发现,酱油内有细小的东西在游动。黄先生倒出酱油,细看才看清楚酱油里面“长出了蛆”。
黄先生当即吓了一跳,拿着剩下的大半瓶酱油来到商铺,要求经营者赔偿。于是,商铺经营者联系了供货商到场,但供货商对“酱油长蛆”的解释是,或是天气原因造成,或是保存不当造成,愿意无条件更换同品牌的产品。
黄先生不接受这种赔付方式。他认为,他和爱人已经食用了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酱油,身体或已埋下健康隐患。此外,“酱油长蛆”导致他和爱人对食用酱油产生了心理阴影,他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
8月1日,记者来到黄先生购买酱油的店铺,向该店负责人了解到,黄先生前来投诉当天,她就联系了该品牌酱油的广西区代理。代理人现场表示,产品已经开封食用,双方权责难界定。又因为双方就理赔方式无法达成一致,该名代理人已联系工商部门做进一步调解。
市消协:由职能部门取证调查是维权关键
记者在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食品长蛆”的投诉时有发生,但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大都已经拆封、食用食品,导致购买方和销售方就质量的责任问题各执一词。
针对上述情况,市消协负责人提醒,市民拆封、食用食品后,若发现食品或存在质量问题,应向卖场所在辖区的工商部门、市消协、或者拨打12315反映,工商人员将及时依法检查同批次产品是否存在类似的质量问题。若工商部门的检查结果显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购销双方仍就产品质量存在异议时,可联系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再凭检测结果界定权责。
此外,针对市民买到“长蛆食品”后,普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市消协负责人表示,目前,《食品安全法》仍未对“由问题食品造成的精神损失”做出有效界定,缺乏索赔的法律依据。但该负责人提醒,若问题食品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工作受到影响,市民可保留治疗、误工依据,再凭依据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