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李晚昌) 在酒楼就餐时,消费者在酒楼没有贴出安全警示的情况下,因地面湿滑而不慎滑倒受伤。但由于没有有效记录下当时的环境,导致了双方在责任承担上出现了纠纷。对此,市消协负责人提醒,商家没有贴出安全警示语导致市民人身受到伤害时,市民应在商家在场、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用手机等器材拍下现场环境,作为有效证据。此外,还应保留消费票据、治疗单据等作为索赔依据。
记者在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2月初,市民李先生和亲友到河东某大酒楼包房吃饭。上菜期间,李先生的母亲到洗手间洗手,因地滑而不慎摔倒,李先生赶到洗手间后发现,母亲已经因右腿疼痛而无法站立。而在洗手间内,并未张贴“当心地滑”等警示语。随后,李先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该酒楼的楼面经理到场。
当晚,李先生的母亲经医院诊断,右侧大腿股骨颈骨折,需要置换人工假体。3月初,李先生的母亲痊愈出院,李先生支付了4万多元的治疗费。事后,李先生要求酒楼做出相应赔偿,但酒楼以“市民自己不小心滑倒”为由,拒绝了赔偿。
与酒楼方面协商不果,李先生只好带齐各类票据来到市消费者协会维权。
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为此,市消协负责人认为,如果酒楼当时没有贴出“当心地滑”的警示语,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该酒楼在事发后不久便在洗手间内贴出了警示语。因此,双方就环境证据各执一词。后经多番调解,酒楼最终向李先生赔偿了1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