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问政 专题 论坛 汽车 楼市 家装 理财 饮食 旅游 ENGLISH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综合新闻>>正文
         高级搜索
委托他人申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新规
有身份证明原件无须公证

http://www.wzljl.cn    2012-08-09 10:16    作者:记者 孔妮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孔妮) 昨日,记者从梧州市婚姻服务中心获悉,市民在委托他人申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有新的规定,受托人若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那么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则无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就可以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了解,近年来,因房产交易、银行信贷、遗产继承、出国定居等原因,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情形不断增加。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人口的快速流动,很多市民由于工作和生活等各种原因,在外地、甚至在国外,由于时间和距离的限制,因此申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都是委托他人办理。以往委托他人申请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委托书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如今,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因此,在受托人能够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的情况下,委托书无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但是若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则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在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过程中,曾发现有的市民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本人情况并不一致的情况。对于户口簿显示已婚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会问明情况,如果当事人坚持是户口簿婚姻状况填写错误的,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改有关记录;如果当事人承认在其他地方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得为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编辑:黄东莹    

《梧州快报》本地新闻早知道  梧州第一手机新闻资讯平台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发送by10658714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综合新闻
·第二届骑楼城文化旅游节11月2日启动
·风筝大赛11月2日举行 单位或家庭可报名
·中秋节假期市区交通拥堵多因乱停车
·中秋假期景区显冷清 市民大多选择在家中过
·中秋节假期最后一日出现明显客流高峰
·中秋夜市民在河东防洪堤放孔明灯险烧电线
·中秋假期“节俭风”吹冷土特产市场
图片新闻
旅客返程高峰
白云路塌方占道半月没人清理
梧州老字号特色小吃街
“秋老虎”发威
冲上云霄
建设中的南广高铁
节日里 郊游去
中秋赏月
彩云追月
张罗晚宴
版权所有: 梧州日报社  
桂ICP备08001990号 | 零距离广告价目 | 网站建设价目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