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 (记者 杨宗林)近日,彭秀珍女士向本报反映,原先其交纳了2580元押金,租下大南路洞天商场一间临街商铺做生意。出租方当时承诺,租期满后将押金全部退还。如今租期已满,彭女士却不慎弄丢了押金凭条,出租方便以此为由不肯退回押金。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商铺的出租方,对方向记者表示,正在与相关人员协商,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应该不会不退回押金的”。
租户:因凭条遗失拿不到押金
彭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8月,她从市东晖公司处承租了大南路35号地下临街6#商铺,做手机配件生意。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彭女士需向东晖公司交纳了2580元作为押金,并约定合同到期后,彭女士将场地及设施完好交给东晖公司,东晖公司将押金退还给彭女士。
彭女士说,今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她按照合同规定如期撤出商场,并把商铺钥匙归还给了东晖公司,该公司物业部也对商铺进行了合格验收,且无异议。但彭女士不慎丢失了押金凭条,于是对方以此为由表示不能将押金退还。
“我们可以给东晖公司写收条摁手印。”彭女士说,“但是对方不同意,一定要凭原押金凭条,没有押金凭条就不能退还押金。”
出租方:正在协商解决的办法
针对彭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东晖公司财务部了解情况。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如果租户通过补写收条等途径领回了押金,万一以后租户找到原押金凭条再领一次,将会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因此东晖公司才未给丢失押金凭条的租户退款。
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正在积极跟公司上级领导商量,并已聘请律师做出规范的遗失声明等法律文书,明确双方责任,避免以后出现重领现象。“现在正在协商解决的办法,应该不会不退回押金的。”该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