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国家商务部公布实施《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直指家电维修服务业乱象:报价虚高、故障夸大、故意更换性能正常的零部件……
《办法》出台,让消费者看到家电维修明白消费的一丝曙光。但业界认为,依据《办法》的规定,想要管理出成效,还要看地方如何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具体落实情况。
家电维修费须明示
家电维修收费不明示,收费虚高的现象一直存在。近日,记者走访工厂二路部分家电维修服务店发现,店铺内都没有悬挂价目表。一般是市民口头描述家电故障后,维修人员再估算收费数目。当记者以冰箱制冷有问题咨询维修费用时,不同店铺给出了不同的维修方案和收费标准,店员们大多称:“具体收费要检查故障后才能确定。”
针对“谜”一样的家电维修费,《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
在恒业国泰四楼销售、维修电子产品的市民钟先生对此认为,家电配件多且杂,损坏的部件有时候不能进行细分,收费要根据零件成本、工时、难度来定价。太阳广场四楼的广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黄志荣则表示,特殊配件要订货才知道价格。此外,部分零配件已经停产,需要从老旧家电中拆卸同型号配件来顶替使用,老旧配件定价难。
尽管无法一一明示配件价格,但上述业内人士也表示,商家可以列出基本收费项目,再对额外收费做出必要提醒。
为维修质量“上保险”
早前,市民林先生买了近两年的DVD无法读碟,他拿着机子来到河西某家电维修店铺,该店铺经营者查看后表示,40元就能修好。林先生随后取机时,维修人员演示了机子能正常读碟。林先生回到家中后,机子也运作正常。但约一个月后,机子出现了相同的故障。
家电送修后,老毛病“复发”,林先生的遭遇不是孤例。为给维修质量“上锁”,《办法》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质量责任等。
然而,记者实际走访却发现,维修商家大都避谈维修后的使用期限。商家对此的解释是,送修家电一般都有较久的使用年限,任何细微故障都可以引发各类问题。商品出门后,商家只能承诺“同一故障在一两个月内不会出现。”然而,家电故障再现时,市民不禁会质疑:商家是否存在故意遗留问题以期再次送修行为?
为维护维修双方的权益,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林耀博建议,往后,市民维修家电时,可要求经营者出具维修服务凭证,记录下更换零配件的质保期限。
经营、维修电子产品超过10年的市民黄志荣也提醒,维修店铺大多靠“回头客”生存。家电送修找“老店”,或能避免出现收费虚高、维修质量较次的情况。
禁止“小病大治”
近日,家住新兴一路的陈小姐遇到一件郁闷事,花了几百元,冰箱没修好。原来,陈小姐的冰箱坏了,维修师傅称是冰箱的压缩机故障。陈小姐于是花了300多元换了压缩机,后来还花了300多元换制冷线管。本以为,冰箱从此能正常运作了。但约一个月后,冰箱又“闹情绪”了。
记者了解到,市民普遍缺乏专业维修知识,无法判断维修人员是否夸大故障以此骗取高额维修费。
为防止维修服务出现“小病大治”、“无病施治”,《办法》要求从业人员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等。存在上述行为者、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业界认为,这是整治维修乱象的“最强‘紧箍咒’”。
为避免遭遇上述情况,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晚昌提醒,市民送修家电,要选择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店铺,并就维修内容、金额提前协商约定,保留书面凭证。
根据《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上级商务部门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实施细则,继而铺开监管工作。据悉,商务部门将对我市家电维修服务业进行摸底调查,向经营者宣传《办法》内容,教育、督促经营者改正不当经营行为。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林耀博表示,市民应适当了解《办法》内容,出现维修服务纠纷时,可凭条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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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部分条例
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