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赵洋)市民上街购物,竟遭遇被迫“自证清白”闹剧。8月31日,网友“平静的十三点”因此事心绪难平,在微博上表达不满:“商家有什么资格搜身?”警方表示,如果商户怀疑顾客盗窃,可以报警,但不能擅自搜身。如果遭遇商家强迫搜身,顾客也可通知警方到场处理。
网友:店家“搜身”无理据
31日中午,网友“平静的十三点”发微博称,8月29日傍晚和30日中午,太阳广场二楼的某食品专营店和恒业国泰广场的一家书报摊业主怀疑她偷东西。前者要求她掏裤袋检查,后者要求搜她的袋子。但发现未被偷东西后,商家也不说“对不起”。
这名网友认为自己品行端正,无偷窃心理,但这样被怀疑偷东西,心有不快,加之店主对其的搜查行为毫无道理。“平静十三点”的遭遇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发表看法,有网友认为店主做得太过分,以后不要光顾两家商铺;也有网友认为商家无权搜身,“平静十三点”应去派出所报案,或去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商家:这种行为不算搜身
对“平静十三点”的说法,两家商户的经营业主一致认为“这种行为不是搜身”。太阳广场二楼某食品专营店的女店主表示,29日傍晚,她似乎看到这名女孩用身体遮挡购物架,然后用手将一包标价为1.5元的板蓝根润喉糖塞进裤兜里。在女店主的要求下,女孩掏出了裤兜,“当时未发现口袋里有糖”。但女店主认为这种行为不属于搜身,并称“事后已向这名女孩道歉了”。
恒业国泰广场某书报摊经营者苏先生则表示,30日中午,一名女孩在书报摊前看杂志,看了一会后将一些东西塞进了随身携带的环保袋后匆匆离开。他当即追上去要求查看其环保袋,发现里面只有一把伞。苏先生认为,他只是要求查看环保袋,并未搜身。
苏先生还诉苦,卖出一本杂志的利润不到一元,但书报摊每个月被偷的杂志和各类物品价值都超过200~300元,这令他很烦恼。他说:“经营书报摊不容易,我当然有权知道别人从我的书报摊拿走了什么。”
公安部门:双方都有权报警
对于双方的说法,梧州市南堤派出所所长黎品豪认为,商家怀疑顾客盗窃,要求顾客自证清白的行为不属于搜身,但顾客完全可以拒绝商家查看其私人物品的要求。如果遇上这种烦恼,最方便的解决方法就是报警。
南堤派出所民警骆伟权表示,非经法定程序批准,非由执法人员执行,任何人不得对他人进行搜身。商户无搜身的权利,也无要求查看顾客身上物品的权利。如果商户怀疑顾客盗窃,可以报警,由民警依法搜查,不能擅自搜身或要求顾客“自证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