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 )苍梧县大坡镇的莫先生直到自家的砂糖橘开花情况不好,才发现使用了劣质化肥。经查,莫先生购买的化肥是不法分子套用知名厂家名称生产的劣质化肥。近日,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退还了莫先生购买化肥的金额,并赔偿2000元。但莫先生表示,“得不偿失。”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时,要警惕低价诱惑,对农资产品质量存疑时,可向职能部门咨询后再购买使用。
近期,苍梧县大坡镇的莫先生向市消费者协会反映,自家的砂糖橘开花偏少、花质较差、落花现象严重,“与往年的情况很不一样。”莫先生怀疑施用的化肥有质量问题。接到莫先生投诉后,工商部门根据莫先生提供的购销凭证找到了大坡镇上某化肥销售店。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莫先生购买的化肥,是不法商贩盗用某知名化肥企业名称制售的劣质品。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该店铺内问题产品,并处理了店铺负责人。
证实自己购买到化肥劣质,莫先生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晚昌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问题产品的商家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是商品货值的一倍。经协调,商家退还了莫先生购买化肥的全部货款。但莫先生指出,施用劣质化肥影响了果树挂果率,要求商家进一步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家要求莫先生提供证据证明,砂糖橘开花情况不好是由该批次化肥造成的。双方为此僵持不下,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给莫先生赔偿了2000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李晚昌提醒,制售劣质农资产品的不法商贩利用个体经销户、走村串户等形式销售,流动性大。因此,建议农民朋友在选购化肥时,要到固定店铺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警惕低价诱惑。此外,农民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应索要发票,发票要加盖印章或要求经营者签名,保留农资样品和包装标志,作为维权依据。对所购农资产品质量存疑时,消费者可向职能部门咨询后再购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