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宁 通讯员 吴柏松)近日,广西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明确我区免费通行政策从今年国庆节假日(含连休日)起开始实施。除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免收通行费外,机场高速公路和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4市的城市路桥也纳入免费范围。
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免费通行
据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工作方案与国内其他省份的通行细则大体相同,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的00∶00时开始,至节假日最后一天的24∶00时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我区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型号和外观尺寸相同的小型客车,其核定座位为7座或8座的,按7座客车列入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
按照该方案,我区免费通行政策从今年国庆节假日(含连休日)起开始实施,免费时段从9月30日00∶00开始,至10月7日24∶00结束。
区内四市路桥收费也可免
广西重大节假日免收小车通行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南宁机场高速公路、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和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等4个市的城市路桥收费项目”纳入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
记者从梧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广西重大节假日免收小车通行费实施细则的要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入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辖的城南收费站、城西收费站、城北收费站、龙圩收费站及岑梧高速公路代收站、马梧高速公路代收站、梧封一级公路收费站的7 座及以下载客车辆、摩托车,将免收梧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