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 通讯员 陈家龙)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12年9月21日起至10月30日止,禁止所有客运车辆(在同城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进行旅客接驳运输的短途客运车辆除外)于凌晨2时至5时在我区境内运行。
据悉,《通告》是为了有效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而制定发布的。
根据《通告》的要求,梧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已部署各高速、城区、县(市)交警大队加强巡查力度,确保24小时巡查,一旦发现在禁行时段运行的长途客车,一律强制安排其就近到城区及服务区停车休息,至凌晨5时后方可继续运行。同时,登记其车牌号及所属运输企业名称,抄报客车所属客运企业单位及当地交警部门。
另一方面,梧州市交警部门正加强对《通告》要求的宣传力度,迅速将宣传单分发至我市各相关客运企业单位及客运驾驶人员手中,并在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收费站,沿途客运车辆检查点及时向客运车辆驾驶人发放宣传单。交警部门还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及各种展板、宣传栏宣传《通告》内容。
据市交警部门核查,目前我市各相关客运企业单位已没有客车在凌晨2时至5时发班。同时,市交警部门还将启动交警联动机制,与梧州周边的云浮、肇庆等地市交警部门密切联系,告知《通告》的相关要求,希望通过当地交警部门,建议当地客运企业不要安排长途客车在凌晨2时至5时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