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覃炜豪) 市民逛街时要注意了,如果商家声称“损坏商品,要按货值两倍赔偿”时,就是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公平条款,可拨打12315举报。
近日,蒙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县城内某皮鞋店贴出告示:“消费者故意造成商品损坏,按原价双倍赔偿。”对此执法人员指出,消费者造成商品损坏时,无论是故意或者过失,赔偿数额均不应超过法定的范围和幅度。该告示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经教育,商家主动撤换了告示。
同是在蒙山县城,工商执法人员发现某电器商场在店堂告示:“特价、降价处理商品,不予退换。”执法人员当即指出,对于降价打折处理的商品,商家要保证商品质量,不得免除自身的退换责任。经教育,商家撤下了告示。
日前,记者在市工商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了解到,打击“霸王条款”是工商部门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工商部门已严查我市的公用事业、服务业、汽车销售等行业的格式合同。对检查发现的“霸王条款”,已责令相关企业改正。工商部门提醒,鉴于“霸王条款”藏身于日常消费,市民发现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责任的条款,可拨打12315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