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莫卓昕)自9月份开始,市公房管理中心对我市红岭片区的直管公有住房(以下称直管公房)开展清查行动。经过调查摸底,共查出违犯相关规定的承租户有136户。其中,擅自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居住的有90户,已另有住房的46户。对此,市公房管理中心主任黄仕源表示,希望违约的租户能在月底前主动退房,否则将采取相关的处罚措施。
承租户违约现象较多
10月14日,记者从市公房管理中心获悉,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优先安置我市地质灾害整治中的搬迁户,自9月份开始,市公房管理中心对我市红岭片区的直管公房进行清查。市政局的分管负责人介绍说,红岭片区直管公房共有6幢,承租户共有437户。在此次清查行动中,查出有违犯《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租户136户,其中,擅自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居住的有90户,已另行购买住房的46户。
该位负责人表示,市房产局共管辖1119幢直管公房,共7862户承租户。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部分直管公房承租户主要存在的违约行为有6种,主要有拖欠租金;擅自转租转借直管公房;擅自转让直管公房使用权利;租赁多套直管公房;购买住房后,仍继续租借直管公房和闲置直管公房。
公房管理中心:将采取处罚措施
据市公房管理中心主任黄仕源介绍,我市部分直管公房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及另租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后,根据《梧州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与房产局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在发生违约行为后,应自行退房。但这136户承租户基于经济利益,却继续占用、转租或转让其承租的直管公房。
为此,市公房管理中心曾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劝道其清退,但成效不大。而目前我市仍有一部分低收入家庭没有获得住房保障,处于轮候阶段。因此,必须清退这部分已不符合承租条件的租户。
由于已产生违约行为的承租户不愿意退房,黄仕源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在10月底前自行退房,将不采取处罚措施并退还租房保证金。否则,在扣除保证金的同时,将按收取原租金5~10倍的违约金,或采取法律手段收回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