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保护骑楼
《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梧州骑楼文化街区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梧州骑楼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举报损害梧州骑楼文化街区的行为。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梧州骑楼文化街区内开设文物商店、茶楼、粤剧社、博物馆、展馆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民俗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发展与骑楼文化街区相适应的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
梧州骑楼文化街区内禁止7种行为
在梧州骑楼文化街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对骑楼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骑楼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二)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三)燃放烟花爆竹;(四)在庭院、走廊、阳台等场所乱挂或者堆放杂物,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五)沿街或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贴;(六)擅自占道从事摆卖、生产、加工、餐饮等经营活动;(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保护范围:本条例所称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东起石鼓路、云盖路、阜民路,北往东正路、建设路、北环路至龙母庙,西、南至桂江、西江所围合的区域,具体保护范围详见附图。梧州骑楼文化街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外围保护区(亦称为风貌协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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