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问政 专题 论坛 汽车 楼市 家装 理财 饮食 旅游 ENGLISH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综合新闻>>正文
         高级搜索
食肆门前积水 滑倒过往路人
法援人员提醒,伤者可报警取证便于究责

http://www.wzljl.cn    2012-10-19 08:42    作者:陈素雅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陈素雅) 本来打算到食肆消费,尚未进门却在食肆门前的积水处摔倒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商家是否该担责?日前,市民吴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称量水产留积水

    10月17日,吴女士来到西堤路某食肆门前,正准备进门消费。没想到,经过食肆门前带有积水的人行道时,一下子滑倒在地并被擦伤。看到吴女士滑倒,食肆的一名服务员走过来将她扶起。“但过后食肆方面也没有将那摊“惹祸”的积水进行清理。”吴女士说。

    吴女士事后向扶起她的服务员咨询了解到,这摊积水是食肆平常清洁后遗留的,因为年月已久,路面长满了青苔,所以特别滑。自认倒霉的吴女士没再进门消费,待离开后才想到,如果积水继续不清理,万一还有别的市民路过被滑到,责任该算谁的?

    10月18日,记者找到了吴女士所称的食肆,发现积水仍未被清理,一些摩托车停放在积水附近。商家的海鲜货架和电子称也摆在在附近,每次称量水产品,都会带出大量的水流到路面。服务员表示,由于每天都有水流出,因此很少清理。其获悉有客人曾在此滑倒后,表示会尽快处理路面积水。

    不尽义务须负责

    类似这样的意外,难不成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致电法律服务热线中获悉,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食肆等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顾客摔倒后有无法律责任,主要看商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

    据了解,就在今年7月,万秀区法院还调解了一起因当事人到酒楼就餐时不慎摔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梧州市某知名酒楼为此自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一万多元。

    类似吴女士在食肆门前摔倒的情况,如果当时的积水由食肆造成并未及时清理的,食肆就有责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建议,一旦造成人身伤害,伤者应当在摔倒后第一时间拍照,或通知辖区派出所等相关机构存证,如果有热心路人将其扶起,还可请对方留下联络方式等作为人证,以此作为日后索赔的依据。

编辑:万立平    

《梧州快报》本地新闻早知道  梧州第一手机新闻资讯平台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发送by10658714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综合新闻
·第二届骑楼城文化旅游节11月2日启动
·风筝大赛11月2日举行 单位或家庭可报名
·中秋节假期市区交通拥堵多因乱停车
·中秋假期景区显冷清 市民大多选择在家中过
·中秋节假期最后一日出现明显客流高峰
·中秋夜市民在河东防洪堤放孔明灯险烧电线
·中秋假期“节俭风”吹冷土特产市场
图片新闻
旅客返程高峰
白云路塌方占道半月没人清理
梧州老字号特色小吃街
“秋老虎”发威
冲上云霄
建设中的南广高铁
节日里 郊游去
中秋赏月
彩云追月
张罗晚宴
版权所有: 梧州日报社  
桂ICP备08001990号 | 零距离广告价目 | 网站建设价目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