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杨宗林) 近日,广西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梧州市法制办主任赖启第介绍,目前梧州骑楼特色建筑有的已被拆除,有的已破旧损毁,但尚未有一整套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制度。因此,通过制定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把梧州骑楼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维护梧州骑楼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好梧州骑楼建筑文化的保护、传承关系,为梧州骑楼提供法律保障。
核心保护与外围保护相结合
《征求意见稿》规定,骑楼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东起石鼓路、云盖路、阜民路;北往东正路、建设路、北环路至龙母庙;西、南至桂江、西江所围合的区域。梧州骑楼文化街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外围保护区(亦称为风貌协调区)两个部分。
对骑楼城的保护具体有些什么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核心保护区方面,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骑楼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要求,对骑楼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修缮、保养。因建筑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经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骑楼建筑,应当按“恢复原貌”的原则进行拆除重建。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梧州骑楼文化街区内,禁止擅自对骑楼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骑楼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燃放烟花爆竹;在庭院、走廊、阳台等场所乱挂或者堆放杂物,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沿街或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贴;擅自占道从事摆卖、生产、加工、餐饮等经营活动等行为。
破坏骑楼最高罚30万元
《征求意见稿》对违反规定也做了相应的处罚。在文化街区内违反规划从事建设活动,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骑楼建筑,对骑楼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置广告牌匾、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擅自对骑楼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骑楼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梧州市民多提建议
梧州市法制办表示,该条例由我市市政府起草报送自治区法制办,是专门为保护梧州骑楼城而立,关系到梧州骑楼历史文物的保存,也关系到每个梧州市民的切实利益,希望市民积极参与,多提符合梧州实际的提宝贵意见。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以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2012年11月8日;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1号自治区法制办;电子邮箱:gxfzbfgyc@163.com;传真:0771-2800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