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者: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 俞述璧
从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十多年来,我见证了法律援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逐渐壮大。
看着群众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更多的群众得到法律援助服务,我感到很欣喜,也觉得自己的工作很有意义。
法援机构覆盖到乡村
1998年,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刚刚成立,那时候我刚退休,便加入该中心,成为了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
记得最初那几年,全市(含三县一市)只有市级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法律援助律师和志愿者只有寥寥几人,咨询和申请援助的群众一多起来,法援律师和志愿者们就会忙不过来。
2003年,蝶山、万秀、长洲、藤县等七个县(市、区)的法律援助中心陆续成立,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从市级延伸到各城区及乡镇基层。
2011年,梧州市更是启动了“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在依托乡镇司法所已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在行政村、居民社区组建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并在每个行政村、社区选配1至2名法律援助联络员,长期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的覆盖点增加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队伍也不断扩大。2010年,梧州市司法局制定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不少公、检、法、司部门退休的老干部、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媒体工作者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纷纷申请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行列。
至2012年,全市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已经从最初的寥寥几名增加到了几百名,他们有的负责接待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有的提供代理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有的协助中心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大家通过发挥自己的特长,以各种形式参与到法律援助的志愿工作中来。
更多困难群体获援助
2010年,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被确定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后,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同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诸如农村低保户等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体被纳入受援对象。
2011年,倒水镇的两位老人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我们求助,由于儿子在广东打工期间,不幸遭受车祸,他们请求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人员进行索赔。
当时我们了解到,他们并不属于低保家庭,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后经深入了解,我们发现两位老人和他们的儿子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虽然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但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也属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案件类型,于是决定借助这一项目资助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多次奔走,终于使他们依法获得经济赔偿。
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不少在以前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者,现在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同时,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也纷纷简化受理审查程序,降低援助门槛,提高服务质量。而我们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工作也越来越充实,相信未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将进一步扩大,更多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将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队伍中来。
【背景材料】
1998年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全市只有一个法律援助机构。2003年,全市7个县(市、区)先后成立法律援助机构。
2011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在全市994个行政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已选配联络员1020人。
2010年,梧州市司法局正式面向社会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至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从最初的5人扩大至336人。
据统计,2002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来访来电来信群众350人次,办理案件122件,2006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来访来电来信群众3387人次,办理案件498件,2012年至今,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来访来电来信群众5248人次,办理案件763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