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记者 陈晓雯)11月12日,我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参合工作正式启动,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290元提高至人均340元。
根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新一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确定2013年筹资参合工作于2012年11月12日正式启动,并于2013年2月28日结束。所有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保障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据了解,2013年我市新农合参合目标为各县(市)区新农合的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筹资标准为人均3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188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92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60元,较上一年去年提高了10元。
据介绍,参合人员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嫁入到辖区内的农村居民而户口尚未迁入的(限在户口所在地未参合的农村居民);户籍在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在外打工的;对参加城镇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农林场工人可直接参加当地的新农合;农业户籍家庭中尚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计划外生育人员;2013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婴儿)实行“母婴捆绑政策”,即婴儿当年不用缴费,随母亲按一个人标准享受新农合保障,201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儿必须按一个人标准缴交。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13年筹资方式上,各县(市)区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集体经济资助村民缴纳参合费等方式。市区的参合农民可以以户为单位,持户内任一成员的身份证或新农合“一卡通”到各城区任意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