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赵洋)近日,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放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今后当事人无法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可委托他人申请出具证明。
近年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从以前比较单一的购房扩大至担保、房产过户、户口迁移、出国(继承遗产、移民、工作、教育)等。以往,为了开一纸证明,身在外地的梧州人要赶回户籍所在地亲自办理。
随着社会交往日益频繁,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日渐增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业务也大幅度增加。
根据新政策,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当事人已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为了确保委托他人申请出具证明的合法性,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安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比较大的变化是,委托他人办理证明时不再需要公证。”梧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事务科工作人员张耀辉介绍,之前在外地的梧州人要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必须亲自前往,或者由受委托人拿着在公证处公证过的委托书,才能前往办理,新政策的实施大大简化了申办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