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价格【2012】104号),对阶梯电价政策有关补充问题如下:
一、同一用电地址、一本户口本中的户籍人口为6人及以上的,可申请增加一户用电基数,即每月每档用电基数等于分档基数乘以2。
二、城乡居民自建、2层及以上的住宅居民用户,可申请办理合表户电价。
三、“低保户”、“五保户”集中聚居户,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有效人数,每月免费电量按10千瓦时/人扣减免费电量。
我局即日起开始受理相关业务申请,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客户持如下资料到我局营业厅办理。
1.办理增加基数电量业务:用电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用电地址相同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合表户业务:用电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用电地址相同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需提供房屋准建证、村委证明或居民会(街道办)证明(原件),证明材料中请明确说明其属于自建、2层及以上的住宅性质。
3.办理“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电量扣减业务:用电户主及低/五保户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颁发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有效证件。
4.办理增加基数电量、办理合表户两项业务自用户申请次月起进行调整。
5.上述业务若委托第三方办理,需另提供客户的委托书和第三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有疑问,请咨询95598供电服务热线。
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
2012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