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希望凭证申请税收优惠时,却被告知所准备的材料不足。日前,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遇到的这一问题,他希望了解已获得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的人员,如何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对此,市人社部门回应,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需先办理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人员可按照申报流程进行办理。
原本在企业工作的赵先生失业后,于2011年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今年,打算自主创业的他了解到,根据有关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当我到辖区所属的税务分局咨询这一政策时,工作人员却告诉我,要申办享受这一减免优惠政策,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不行,且申办手续也不由他们办理。那么我还需办理哪些申请手续,又应该到哪里申办?”
据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人员凭证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根据赵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就业失业人员想从事个体经营,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还应同时办理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申办这一认定的人员,可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所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并填写认定申请表。社区核查后,会将申报资料报送街道办,街道办复核后再上报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主管局审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收到有关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证明材料,即可到税务部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