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市民梁小姐到河东某餐馆消费,结账付款后要求商家开发票,却收到“顶包发票”。万秀区地方税务部门提醒,市民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或发票内容与实际消费情况不相符时,可向商家索要收款收据,并凭收款收据举报。
近日,市民梁小姐和家人到市南堤路某餐馆吃饭,消费了80多元。梁小姐一直习惯在各类消费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梁小姐表示,当天结账后,她要求服务员开发票。随后,服务员拿了一张由市文澜路某大酒楼开出的发票给她,该张发票上的消费金额和梁小姐实际付款金额不同,发票上的刮奖区已被人为刮开。
当梁小姐质疑该张发票是否合法、有效时,服务人员称“反正你都可以拿去用作报销”来回复梁小姐的质疑。由于消费金额不大,梁小姐打消了据理力争的念头。
获悉梁小姐遭遇后,记者来到梁小姐吃饭的南堤路某餐馆,向该餐馆相关负责人了解,为什么用其他发票“顶包”?该餐馆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餐馆的总店在河西,梁小姐消费当天,总店发票机出故障,无法开发票,“如果顾客要求开发票,我们可以先为顾客开收款收据,顾客隔日持收款收据再来取发票。”该负责人表示,当时猜想梁小姐急于索取发票,“所以用别的发票顶替。”
记者在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市民或因就餐吃到不洁食物、或因在就餐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等投诉时有发生。此时,相关的消费凭证、收款发票成为市民重要的维权依据。市消协秘书长李晚昌提醒,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民消费后,有权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
记者在万秀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了解到,市民在万秀区辖区内的餐饮企业用餐后,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或者所开发票的内容、金额与实际收费情况不相符时,可向商家索要收款收据作为举报依据,并拨打0774—2821685举报商家不如实开发票行为。税务部门接报后,会到现场核实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