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杨宗林)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报料热线,称到金晖汽车站快件部领取快件,被收取1元费用。该市民质疑,物品在寄出的时候已将运费付清,为何领取时仍要收费。对此,金晖车站方面表示,收取的是物品卸车费,且收费有文件依据。记者采访的律师则认为,车站所收费用不合理。
领取快件要交“卸车费”
市民莫小姐讲述,前几天其朋友在南宁埌东客运站将三件衣服以快件形式寄送到梧州金晖汽车站。起运时朋友已付了全部运费25元,但当莫小姐去金晖车站领取衣服时,却被告知须收取1元钱费用。
莫小姐对此感到不解,服务员答复“这是卸车费”。莫小姐致电询问南宁的朋友得知,寄送物品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须收取这项费用,她认为车站此举属违规收费。
车站表示收费有据可依
12月5日,记者来到金晖汽车站快件部,服务人员表示,市民在寄送或领取快件时均要收取装卸费,“30千克以内的行包,每装卸一次各收取1元钱,30千克以上的各加成50%计收。”
梧州超大金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车客运服务站副总站长陈燕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客户寄出时付的仅是运输费,并不包含装卸费在内,装卸费可由寄出站和到达站分别另外收取。
陈燕表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0]398号文,“客运站为旅客装卸行包,可向旅客收取行包装卸费。行包装卸费按每件每装或每卸一次1元计收,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行包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行包装、卸费各加成50%计收。”。因此她认为,车站方面收取“卸车费”不属违规收费。
律师认为车站偷换概念
金晖汽车站认为这项收费合理,法律界人士却表达了不同看法。
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子波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客运站为旅客装卸行包”的主体必须是旅客,即旅客在搭乘车站的车辆时,由于物品太多而叫车站工作人员帮忙装卸,才可以按这个条文收取费用。
但快件寄送的主人并没有上车,也就没有“旅客”这一说法,更不可能出现车站人员帮旅客装卸物品的情况。“所以金晖车站是偷换了该文件的概念,他们的收费并无依据。”李子波说,市民可以就其不合理收费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