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曾燕 通讯员 蒙建丽) 12月6日,记者从市政部门获悉,《梧州市公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实施。据市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市各大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专类公园和公共广场将根据《规定》进行管理和建设。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在规定实施前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该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定后的公园用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同时,《规定》中还要求,今后将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除了要在公园周围划定景观控制区外,公园内的绿地也将受到更严格保护。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防止对公园景观、环境造成破坏,今后我市的公园内要开工建设各类项目,必须得先进行论证,不能随便开建。必须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对安全技术条件进行评估并经过相关部门认可后,才能动工。
此外,今后还禁止改变公园内独特的自然景观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的风貌和格局。如果要调整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内部布局,绿地面积的总量不能减少,这边少了,那边得补足。
《规定》中还明确提出,为了方便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士,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公共厕所等场所应当按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学生进入收费公园,凭身份证明可免购门票或享受购买门票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