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杨桂宁) 在梧州市阳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称阳光监理公司)上班的冯秀胜最近比较烦,一年前他向单位提出辞工,并且经单位同意后才离岗。结果冯秀胜的毕业证、质检员证、见证取样证等证件却被公司无故扣押。最终,冯秀胜在交了7000元钱的赔偿款给公司后,才得以取回自己的证件。市劳动监察支队的负责人则表示,阳光监理公司的索赔行为没有依据。
七千元换回三个证件
据冯秀胜介绍,他于2010年到阳光监理公司工作,主要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由于种种原因,阳光监理公司一直没有跟冯秀胜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6月份,因为个人原因冯秀胜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批准了冯秀胜的辞职。当年9月份,冯秀胜返回公司欲取回自己的毕业证、质检员证、见证取样证等证件时,公司负责人表示,要拿回证可以,但得先赔偿二万余元的培训款。
冯秀胜表示,阳光监理公司所指的培训款,指的是2011年初公司安排他和其他员工一起去南宁培训,取得了质检员证和见证取样证这两个证书,这两个证件所花费的费用是2400多元。公司要求他按10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否则就不能拿回自己的证件。但冯秀胜并不愿意交付这笔费用,就这样,他的证件一直被阳光监理扣押。一年来,他多次交涉均未能要回自己的证件,致使正常就业受到影响。
今年11月29日,冯秀胜再次找到阳光监理公司的负责人索回自己的证件,同样被公司的负责人拒绝了。冯秀胜不死心,继续找公司的陈国武副总经理协商。最后经过协商,冯秀胜花7000元钱将自己的三个证件赎了回来。
冯秀胜说,证件虽然回到了自己的手上,但他要保留维权的权利,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监理公司索赔行为无依据
就冯秀胜反映的问题,记者于12月6日上午前往阳光监理公司了解情况。
该公司的沙吉林总经理告诉记者,要求冯秀胜进行赔偿,完全是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沙吉林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阳光监理公司的用工合同,合同第二项员工违约责任条款第一项规定:员工经公司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辞职员工应当向公司赔偿培训费,赔偿标准为赔偿培训费的10倍。沙吉林说,按照合同规定,冯秀胜应该赔偿公司24000多元,但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公司人性化处理了这件事,只收取了他7000元钱的违约款。
冯秀胜对沙吉林的解释则不认可,他认为,从始至终他都没有跟阳光监理公司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在培训之前,也没有和公司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因此,不存在违约。
那么,阳光监理公司向辞职员工收取培训违约金的做法是否合法?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监察支队的相关负责人。市劳动监察支队的高一华支队长告诉记者,用工单位出钱送在职员工进行培训,帮助员工取得相关职业的资格证书,如果在培训之前签订有服务协议的,那么,接受培训的员工则应该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若特殊原因中途辞职的,则应该按协议赔偿培训费的本金。以培训费本金是5000元,签订服务协议为5年为例,一年的培训本金折算起来是1000元,如果因个人原因,受培训员工服务了3年之后便辞职,剩下的两年则需赔偿培训费本金2000元。阳光监理公司规定的按10倍赔偿,是不合法的。
高支队长表示,阳光监理公司一直没有跟冯秀胜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因此,冯秀胜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公司向他索赔,没有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