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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直管公房用房户名变更应具三个条件

http://www.wzljl.cn    2012-12-14 08:16    作者:曾燕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曾燕) 申请办理直管公房住宅用房户名的更名手续该办理哪些手续?市政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理该手续须具备三个条件。

 近日,家住南环路的市民李小姐向本报反映说,他们一家一直租住在直管公房里,将近30年了。原直管公有住房的户名是她奶奶的,现在,奶奶年纪大了,想把直管公有住房的户名变更为李小姐,不知该办理哪些手续?就李小姐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政部门。

 据介绍,根据梧州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办理直管公房住宅用房户名的更名手续时,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二是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区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房屋或无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只要李小姐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到位于南环路9号的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后办理更名手续,联系电话为2827738。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更名手续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指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三是低收入家庭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和工资发放单;属自由职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确认盖章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社区盖章。四是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五是申请人填写的《梧州市直管公房住房保障申请表》,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到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办理更名手续后,经由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租赁资格合格后送市房产局审批,在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承租该套直管公房。

编辑:周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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