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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办理医保时间有讲究
市社保局提醒:最好在12月31日前缴费,此后办理则有“等待期”

http://www.wzljl.cn    2012-12-21 08:59    作者: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徐斌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徐斌)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的正常缴费办理时间将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2013年1月1日起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的,将设立2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员,应在当年及时到户籍所属城区医保经办点办理参保及续保手续。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不属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10元。每个参保自然年度内,可享受个人门诊补贴30元,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50%以上;连续参保的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一年内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9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第二年的成年女性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一次性补贴300元至500元。

    据介绍,成年居民的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当年新参保手续的时间为每年1月至9月。每年10月至12月为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续保或新参保手续,及缴纳保费时间。在此期间办理参保、续费手续的,享受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将不设等待期,保期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而于2013年1月1日起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的,将设立2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从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当月开始计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因此,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员,为避免影响个人享受医保待遇,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属城区医保经办点办理参保手续。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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