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问政 专题 论坛 汽车 楼市 家装 理财 饮食 旅游 ENGLISH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综合新闻>>正文
         高级搜索
售价高于建议零售价是否合法
市物价部门:非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商家可自主定价

http://www.wzljl.cn    2012-12-27 09:05    作者: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新浪微博网友“我係铖铖”购买了一瓶护发素,发现商家收费高于厂家建议零售价,便在新浪微博附图诉说了这一遭遇。市物价部门表示,厂家建议零售价对经营者定价只起到指导作用,市民应理性对待厂家标价行为,若发现商品收费与价签信息不符,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记者联系网友“我係铖铖”获悉,近期,他到新兴一路某超市购买了一瓶护发素。该护发素外包装上标注,厂家建议零售价18.8元。当时,他没有看商品价签,以为厂家建议零售价就是商品售价。结账后回到家才发现,小票显示该瓶护发素实际收费是23.5元。他质疑超市或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便发微博提醒身边的朋友购物时留心。

    12月15日,记者来到网友“我係铖铖”购物的超市发现,货架上已经没有了他购买的护发素。记者查看同品牌产品发现,某家庭装洗发水上也标注了厂家建议零售价是9.9元,而对应的商品价签也是9.9元。

    走访中,记者发现,部分日用品、服装等都标注了厂家建议零售价或出厂价。其中,日化类商品价签显示的售价或与厂家建议零售价一致,或低于建议零售价。部分服装类商品价签显示的售价则远低于建议价。在太阳广场某折扣服装店,某件外套标注建议价是500多元,但价签显示的零售价不到40元。此外,部分标注了厂家建议零售价的商品随附提示“最终售价以销售商门店标示为准”。

    商品外包装标注的厂家建议零售价和出厂价,零售商是否必须执行?对此,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部分商品如食盐等由政府定价或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对各类商品自主定价,厂家建议零售价只起到指导作用,没有强制性。

    市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发现商品实际收费与价签显示的价格不符,可用手机等设备拍下价签信息,并凭购物小票向物价部门反映。针对部分商品零售价远低于建议价的现象,市物价部门表示,不排除商家利用价格的悬殊对比进行促销,市民应理性对待,价比三家。

编辑:黄东莹    

《梧州快报》本地新闻早知道  梧州第一手机新闻资讯平台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发送by10658714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综合新闻
·第二届骑楼城文化旅游节11月2日启动
·风筝大赛11月2日举行 单位或家庭可报名
·中秋节假期市区交通拥堵多因乱停车
·中秋假期景区显冷清 市民大多选择在家中过
·中秋节假期最后一日出现明显客流高峰
·中秋夜市民在河东防洪堤放孔明灯险烧电线
·中秋假期“节俭风”吹冷土特产市场
图片新闻
旅客返程高峰
白云路塌方占道半月没人清理
梧州老字号特色小吃街
“秋老虎”发威
冲上云霄
建设中的南广高铁
节日里 郊游去
中秋赏月
彩云追月
张罗晚宴
版权所有: 梧州日报社  
桂ICP备08001990号 | 零距离广告价目 | 网站建设价目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