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陈素雅 通讯员 王凤)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民政局获悉,梧州市将实施城区门诊医疗救助方案,专项救助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
据市民政局低保科负责人介绍,救助方案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的。专项救助对象可凭医院诊断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民政部门提出门诊医疗救助申请,或者通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城区民政部门提出门诊医疗救助申请。
救助中,针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一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年的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不低于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而针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的门诊医疗救助标准则不低于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
工作人员介绍,因我市尚未实行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五章第20条之规定,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将由城区民政部门提出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相关金融机构打入门诊医疗救助对象的银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