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罗丽思 实习生 梁芳) 岁末年终,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我市部分企业职工的带薪休假呈现“一冷一热”现象:在一些小企业和单位中,考虑到“饭碗”问题,不少员工觉得带薪休假可望而不可及;而在一些制度规范的企业里,不少今年还没来得及休假的职工,近期纷纷“扎堆”突击休年假,使得单位出现人手短缺现象。
休假先考虑“饭碗”
“大家都赶着休年假,办公室缺了一半的人,工作都忙不过来。”林强是市内一家生产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近段时间,他为不少员工“扎堆”递交的假条感到苦恼。“一个科室里同时有3个人提出休假,如果全部都同意的话,不但增加了其他员工的工作量,正常工作也难以维持。”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少数职工为了保住岗位,不愿或不敢申请年假。在一家私营企业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的黄小姐表示,自己不敢提出年假申请,“我刚进单位工作两年,还不稳定,平常单位比较忙,经常要加班,现在又是年终,大家都在忙工作,所以基本没人提出要休假。”
“对于职工突击提出年假申请,单位领导会根据当时的情况予以安排,工作过忙时一般不会批准,但会对职工的年休时间另行安排。” 在一国有矿产企业工作的唐先生说,“有的部门会规定不能同时有几个以上的职工休假,这也是出于工作需要考虑。”
休假应提前安排报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年底出现的这两种不同情形的年休假,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未接到职工关于年休假的投诉案例。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年休假是员工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单位应按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若员工休假遭拒,权利受到侵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同时,为避免员工年底扎堆休假,影响单位工作,该负责人也建议,单位可提前做好提醒。在年中一些工作、休假淡季,提醒员工尽快休年假,并及早进行统计、了解员工的休假计划,做好统筹安排。员工若不能长时间离开工作,也可把年假分成几段分休,总和为该员工应休的天数,同时也应提前提出休假报备,以便于单位安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