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孔妮)近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信息,《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对于在我区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于“高考移民”将从严限制。
据了解,《意见》对于在我区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于“高考移民”要从严限制。因此我区的“异地升学”方案仍然以学籍限定为主线,以户籍限定为辅线,同时辅以外来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限定条件,做到既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又防范“高考移民”破坏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秩序。
在我区接受完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后继续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只要其满足学籍条件和法定监护人条件,即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下,外来人员可受部分限制或不受限制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
为切实防范“高考移民”,针对没有在我区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
对不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意见》规定,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其户籍所在省(自治区、市)同意后,可在我区借考,但须由户籍所在省(区、市)负责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