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蒙建丽 李华)1月6日,在红岭新区内,由市政部门牵头,及质监、消防等部门的配合下,对收缴上来的32瓶充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进行公开销毁。在气体燃尽后,有关部门还将对气瓶进行检测,如不合格,将做报废处理。
6日上午,在红岭新区一处山丘上,工作人员用火把点燃了32瓶充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其中15公斤的30瓶,5公斤的2瓶,1个多小时后气体才燃尽。市政管理局燃气管理处负责人何志豪介绍,去年10月份,夏郢镇人罗某在南堤路25号房屋内进行倒灌煤气时,被巡查人员发现。当时,房内凌乱放置着52只液化气钢瓶,其中32瓶已充好液化气。
经查,该充气站未经梧州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现场,查扣52只液化气瓶。经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液化石油中含有49%的二甲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对此,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对罗某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和倒灌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并对32瓶充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进行公开销毁。在气体烧尽后,这批钢瓶将会送到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如若检测不合格,将做报废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无证经营的黑窝点中,为了能降低生产成本,有不少煤气钢瓶是已经超期的旧罐,这种旧罐没有经过检验,造成很多市民使用的是不符合规范的超龄液化气罐。由于液化气罐超期、气瓶阀门受损或关闭不严等原因,加上冬季居民多关窗闭户,室内液化气漏出时不易散发,很容易危及市民人身安全,引起火灾或爆炸。对此,梧州市新海燃气管理有限公司赵经理提醒,居民在使用液化气瓶前,要先对钢瓶的外观进行检查。
燃气管理处还提醒用户,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先点火后开角阀,不用时一定要将角阀关闭;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软管不许超过2米,并且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如发现有泄漏应及时通风,严禁继续使用;钢瓶使用时远离火源,严禁卧放和火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