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杨桂宁)连日来,受冷空气的影响,我市的气温骤降。为了取暖,许多市民都拿出家中的电热毯等电暖设备取暖。按照国家规定,电热毯的安全使用年限不能超过六年。昨日,记者调查发现,超期使用电热毯在市民中并不鲜见,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存在安全隐患。
多数人不知电热毯使用寿命
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区内多个家电卖场、商场、超市,发现受寒冷天气的影响,电热毯成为走俏的电暖产品之一。根据2008年国家发布的《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规定,电热毯的安全使用年限为6年,产品须附有安全使用年限的文字或符号标志。
在新兴二路某大型超市内,记者打开其中一款电热毯的包装盒,看到说明书的最下面一行标注了其使用年限为6年。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正在购买保暖产品的消费者,但大部分人都表示,没有听说过电热毯还有使用年限这回事。
正在购买电热毯的黎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家里的老人怕冷,每年冬天她都会为其铺上电热毯,今年特别冷,她还特意到超市为孩子也买上一床电热毯。当听到记者提及电热毯还有使用期限时,她颇为吃惊。而在新兴二路另外一家床上用品店,当记者问电热毯可以用多久时,店家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对此,市质量监督局稽查局办公室的苏主任表示,消费者在购买电热毯时,首先应留意该产品是否标明了使用期限,其次要考虑如果产品过了安全使用时间应如何处理;此外,个体商户卖的电热毯是否合格,还要看它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议不要购买质量低劣、没有合格证的电热毯。”
超龄电热毯危害不可小觑
随后,记者在中医院、红会医院、工人医院等市区各大型医院了解后得知,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近两年因逾期使用电暖设备造成的烫伤、烧伤、触电事故有近百例,超龄电热毯危害不可小觑。
从事电热毯销售的马女士向记者介绍,电热毯的发热线保护绝缘层使用6年后便开始老化、开裂,绝缘性能会大大下降,继续使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轻者会将人电伤、烧伤,严重的还会引发火灾等灾害。因此,超过使用年限的电热毯,要及时停止使用。梧州市中医院的黄湛贤主任医生表示,老人和孕妇婴儿更应该注意,老人感官系统退化,在使用电热毯时经常难以感觉到高温,容易造成烫伤。同时,大部分电热毯存在辐射,孕妇尽量不要使用,以避免导致胎儿畸形,即使要使用也最好在睡前关闭。对于婴儿来说,电热毯容易造成婴儿脱水,严重的会对脑部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