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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发商违建配电房 城建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

http://www.wzljl.cn    2013-01-14 09:07    作者:记者 余静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 (记者 余静)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报料热线反映,称长洲镇锦绣花园西苑的开发商不按城建部门审批过的规划图,在小区内违建了一座配电房,引起了部分业主的不满并投诉到有关部门。城建部门经检查后对该开发商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对方不仅不自行拆除,还继续在该地块上施工。日前,记者从长洲区政府有关部门获悉,近期内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法对该配电房进行拆除。

    日前,锦绣花园西苑部分业主向记者透露,该小区西侧现配电房地块原规划为垃圾池用地,部分业主在获悉开发商擅自改变该地块的用途后,便将情况反映到了市住建委等有关部门。市住建委相关部门随即进行调查,发现小区的开发商——梧州锦绣家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变更许可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在原规划垃圾池地块建设起一幢单层砖混结构的配电房。

    1月12日,记者走访锦绣花园西苑,看到了位于该小区西侧的配电房,而配电房的旁边,还有一块业主自建房地块尚未动工。据小区内部分业主透露,市住建委在2012年4月份给小区的开发公司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但该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市住建委将情况上报市。市政府于2012年5月14日批复同意市住建委请求,由违法建设所在地的长洲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长洲区建设局进行拆除。据了解,长洲区建设局接到相关批文后,便协同市供电部门共同解决。

    12日下午,长洲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锦绣花园西苑的配电房暂未供电给业主使用,但是供电部门已给配电房供电,因此,必须得等到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后才能拆除违法建筑物。该负责人表示,供电部门已与梧州锦绣家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协调,并停止供电到该配电房。“等该公司将配电房里的设备搬走,我们即可派人前去拆除违法建筑物。”该负责人说。

    在采访调查的过程中,有业主表示,配电房就建在业主住宅楼的隔壁,怀疑这样会对居民造成辐射危害。对此,记者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解答道,电辐射的室内安全范围是4米,室外的则为8米。因此,居民无需担心配电房的辐射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编辑:覃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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