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钟启文捡到了钱,然后归还失主,这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好事多磨”的过程,让钟启文觉得,做好事“挺难”,要证明自己“是个好人”也不是一件易事。
西江都市报9日第三版刊登了《做好事的“尴尬”》的报道后,连日来,记者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该事件过程仍有许多未见报的细节;而由该事件引发的读者方方面面的思考,乃至观点的碰撞,也一直没有停止。
事件回顾:
1月9日,本报第三版以《做好事的“尴尬”》为题,报道了市民钟启文捡到1300元现金并归还失主一事。谁知,他因此度过了拧巴而又无奈的一天。报道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和深思,下面记者对事件过程再次进行梳理。
从事件开始到结束,钟启文共过了五关:一是自己的道德良心关;二是别人提出“分钱”的利诱关;三是旁人质疑关;四是自我“防范”关,亦可称为“反诬风险”关———他出于自我“防范”,担心失主不承认还钱一事,让对方写下收据;五是举报关———第二天,他不得不向警方“自证清白”。
▲至少3名旁观者劝“分钱”
1月7日17时许,文澜市场门口的地上躺着一叠百元钞票。这钱首先被附近一家水果店老板发现并捡了起来。经清点,有13张100元,还有一些20元、10元和几角的,共1300多块钱,与钞票捆在一起的还有药费单等票据。
“这辈子第一次在地上捡到过这么多现金。”水果店老板有点六神无主,觉得这钱是“烫手山芋”。随后她做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动作———把钱丢回了原地。
这时,旁观的人增多。摩的司机钟启文是第二个将钱捡起来的人,并将“烫手的山芋”揣进了口袋。钟启文表示,当时他觉得,药费单包着钱,这很可能是一名病人急需的“救命钱”。
接着,有旁观者劝他不要多管闲事,将钱扔回地上,称“无论是失主捡还是别人捡,都与他无关”;还有的人提要分钱,“捡到的,又不是偷的抢的,干吗要还?”
据钟启文回忆,当时他至少与3名旁观者发生争执。他不停地解释,自己会联系失主,亲自将捡到的钱归还。
对钟启文说的话,个别旁观者不相信,认为这只是钟启文想“独食”的“缓兵之计”,还说:“你只是一个摩的佬,每个月的搭客钱也不会超过1300元。如果你不分钱,就报警!”
▲还钱不忘写“收据”
种种闲话让钟启文难受,但他依然坚持将好事做下去。17时45分,钟启文依照药费单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失主的家人。然而对方却表示自己并不了解此事,等失主回家问清情况后再回电。
此后两个多小时,对方一直未回复电话。这让钟启文觉得难熬,回到家里也心不在焉,只是希望回复电话的铃声尽快响起。他说:“这种等待让人焦急、难受。”
20时左右,钟启文再次给对方去电,才得知对方无法回复的原因是记错了自己留下的电话号码。
核实了80多岁的失主梁日宏说出的金额数目、票据与自己捡到的东西吻合后,钟启文说:“大爷您年纪大了,出门不方便,我好人做到底,直接将钱给你送上门吧。”于是他驱车十多分钟,上门归还钱财。
钱财失而复得,让失主梁日宏十分高兴,当场拿出一条香烟酬谢钟启文,“表示一下心意”。钟启文谢绝了,只是要求梁日宏写下收据,复印身份证并签字作实。
钟启文向记者解释:“当时我在想,防人之心不可无,老人家记忆力不一定好。如果第二天他忘记了,到时又来要钱,我就有口难辩了。”
好事做完,钟启文心情大好,约上朋友饮夜茶。席间,钟启文笑着对朋友说:“今天我做了一件好事……对方写下收据,明天我拿给别人看,证明我是清白的……”
钟启文的好心情并没有持续多久。
21时,电话铃声响起。通话中,角嘴派出所民警表示有市民举报钟启文私吞捡到的钱,希望他第二天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通话完毕,钟启文的心情由好转坏,一夜未眠。他回忆说:“很生气,没想到真的有人报警了。”
▲派出所内“自证清白”
1月8日上午,钟启文走进角嘴派出所,配合民警做了详细的笔录,提供了失主住址、名字和电话号码等信息。民警温和地告诉钟启文,这是按照程序办事,希望他以后拾到物品,第一时间交给民警处理。
失主梁日宏向警方证实,自己在逛市场时确实弄丢了妻子的看病钱。钟启文捡到钱后及时告知,还上门归还,这让他们夫妇俩非常感激。梁日宏表示,钟启文是个好人,希望大家不要冤枉他。
在派出所待了一上午,事情总算得到解决了。角嘴派出所民警表示,市民捡到物品或现金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并将物品交给民警,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样做也能防止类似“捡钱分钱”的骗局,民警会想办法联系失主将物品归还。
“一个人做好事当好人,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为什么还是有人不相信,还要报警?”经历这件事情后,钟启文觉得自己助人为乐的朴素信念正受到挑战。
他说,当自己走出派出所大门时,觉得身心俱疲。
各方看法:
陈爱文
(退休干部):
有人提出分钱,有人认为钟启文想独吞钱财而报警,这完全是一种漠然、趋利、甚至是贪婪的心态。
钟启文归还钱财时,还得“步步为营”,包括要求失主写收据,怕被别人误会。这种情况说明了现在助人的成本、风险、恐惧值都提高了。
因善良行为而遭受非议、诬陷,甚至因此引来麻烦。在这样一种道德环境之中,难以要求人们向善行善。
有时候,不是我们不想做好人,而是做好人的同时,或许会为自己带来意外的烦恼,这可能是人们柔软的心变得越来越坚硬和冷漠的缘故。
周 静
(梧州市公安局蝶山分局民警):
钟启文做了好事,这是无可置疑的。但他的处理方法有待商榷。
他捡钱时有不少旁观者,但旁观者并不清楚他真实的想法是什么,也没有人亲眼看到他还钱了。旁观者唯一看到的,就是他将钱全部拿走了。
他不报警,就意味着要自己承担周边群众的误解,也就意味着要承担旁人报警后必须经历的一系列“麻烦”,除非没人看到他捡钱。
这事还是交由警方处理较为妥当。“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至今依然管用。
陈 茂
(房地产公司负责人):
我们公司的员工都看了这篇报道,还一起议论过。对这件事情,大家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好人的定义应该是在不伤害自己利益的时候,能帮别人一把就尽量帮,或者损失自己一点利益能给别人带来更大利益时,毫不犹豫地去做。从这一点看来,大家都佩服钟启文。
对做好事反而遭别人报警这一点,大家认为是现在的社会诚信度降低造成的,即人们不容易获得他人的信任和理解。
黎品豪
(南堤派出所民警):
我为钟启文捏了一把汗。他独自处理事情时有一种不确定的风险,如同一个不定时的炸弹,随时会引爆。
一是他可能遭遇上“捡钱分钱”的骗局,这种骗局已在我市多次出现;二是万一失主认为钱数不符,好事就可能会变成麻烦事等等。
如果捡到的钱财金额少,钟启文可以考虑由自己归还。但捡到如此大金额的钱财,他应该求助警方,这样既可以保护失主钱财,也可以保护自己。
谭爱云
(沁怡六堡茶合作社负责人):
对大道理,我懂得不多。但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钟启文是做善事,做好事。对民警的说法,我认为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既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归还失主的话,为啥还得让派出所转交呢?要知道他捡到的钱可能是别人急需的“救命钱”。
做好事可能会遭遇各种麻烦,但我们不能因此而退缩,甚至放弃做好事,否则大家的道德观念会越来越差。对那些说三道四的人,我只想说一句,难道雷锋做好事是为了得到回报?黄继光堵枪眼是为了当将军?
卢 明
(梧州市委党校副教授):
钟启文做的是好事,传递的是一种正能量。他是个高尚的人,这与文化程度高低无关,与收入多寡无关。只要坚持自己的良心,完全不必理会旁人的议论和质疑。
目前梧州是一个开放的、积极向上而又多元化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大部分人是向善的,心态是向上的。在这件事情中,或许提出分钱、质疑钟启文的人确实有,但我相信那只是少数。
梧州需要更多做好事的人,这样才能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有人认为捡到钱财应求助警方。
记者手记:
好人应受尊敬
而不是怀疑
采访中,记者向21名来自各阶层的受访对象询问了同一个问题:怎么看待做好事却遭遇尴尬这件事?
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肯定钟启文的做法。还有受访者认为,钟启文安贫乐道,助人为乐,这种精神在现代社会里是难能可贵的。
为什么钟启文却因此遭遇尴尬?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诚信的缺失令人们彼此戒备,甚至导致一部分人以恶意去揣测别人做好事的动机,不相信还有不求回报助人为乐的行为。
确实,因为对他人缺乏信任,不少人做好事前会顾虑自己是否会惹上麻烦;另一方面,也很容易令人对自己的价值观产生怀疑,难以长久坚持做好事。
这同样说明,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思想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还未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在这方面,政府大可考虑健全助人为乐的激励机制,营造好人受羡慕、受尊敬的社会环境;发动公众、媒体合力弘扬正气,褒奖善举。只有这样,做好事的人才不会有顾虑,才能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气。
能够在道德框架下解决的问题,又何必用冰冷的程序或法律破坏道德的柔情呢?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的建设或许任重道远,但值得我们付出。 |